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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12-31 19:57:33 |   作者: 半岛体育

  • 产品详情

      朱玉凤:女,1973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会计学专业,中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海宁市昌达实业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4年1月至2014年4月,任海宁市恒励纺织染整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任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贾林:男,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1999年参加研制的“500t/a对氨基苯酚催化加氢新工艺研究”获安徽省省级科技成果、2009年-2014年获得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1994年7月至2000年7月,任安徽蚌埠八一化工集团研发部项目专员;2000年8月至2017年9月,任帝兴树脂(昆山)有限公司亚太区技术应用总监;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负责人,技术总工;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凯:男,1989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英语专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2年2月至2015年3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员;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任海宁市恒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海宁市恒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4月至今,先后任公司EHS部副经理、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外部兼职情况如下:

      注:1、上述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为税前领取薪酬;2、贾林、黄凯自2022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不存在从公司的关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形,亦不存在别的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八、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为孙杰风,实际控制人为孙杰风、孙培松。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孙杰风直接持有公司6,3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63%,并通过担任风华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7.29%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72.92%的表决权。

      孙杰风之父孙培松直接持有公司5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1%,孙培松系孙杰风之父,孙杰风与孙培松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孙杰风之妹孙梦静直接持有公司2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孙梦静系孙杰风胞妹,孙培松之女,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杰风、孙培松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梦静合计控制公司80.21%的表决权。孙杰风、孙培松及孙梦静基本情况如下:

      1、孙杰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2******。2011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及光华进出口执行董事、经理。

      2、孙培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2******。1981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海宁丰士建筑工程队职员,海宁市港龙食品公司总经理,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顾问。

      3、孙梦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2******。2017年8月至今,现任公司职员。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43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及经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061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总利润+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非货币性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非货币性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非货币性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期末净资产;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如下表: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盈利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79,990.46万元、93,984.77万元、137,867.15万元和151,338.9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持续增长,公司资产规模逐年上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占比分别是77.78%、79.06%、78.87%和76.45%,主要为和主要营业业务活动紧密关联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占比分别是22.22%、20.94%、21.13%和23.55%,主要为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在建工程。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整体呈上涨的趋势。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企业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9.04%、92.72%、88.25%和82.83%。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不断的增加,利润规模迅速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随着国内环保要求的逐步的提升,以及粉末涂料相关产业技术持续进步,粉末涂料的应用场景范围不断拓展,市场需求持续不断的增加。作为粉末涂料的关键原材料,聚酯树脂的需求亦大幅度增长,聚酯树脂行业发展环境持续向好。基于对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领域的长期专注及多年深耕,公司已在产品型号、规模化生产能力、研发及技术服务能力等方面形成较强竞争优势,并保持比较高市场占有率,近几年公司销量稳居行业第二。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3,768.37万元、83,875.26万元、131,352.53万元和67,257.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分别为7.85%、13.70%、56.60%及7.57%。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170.99万元、10,725.92万元、16,263.39万元和7,242.41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分别为120.67%、16.95%、51.63%及-20.09%。报告期内,发行人总体盈利能力较强,但2022年1-6月,受原材料价格波动、新冠疫情停工停产等影响,发行人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下滑。

      影响公司收入的重要的因素包括下游终端市场需求情况、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推动情况、行业技术水平进步及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展情况。

      公司客户主要为粉末涂料生产商并最终应用于建材、普通工业、家电、家具、汽车、3C产品等众多领域,以建材、普通工业、家电三个领域为主,上述领域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城市化进程影响较大。报告期内,上述终端应用领域保持健康发展。在建材领域,粉末涂料大多数都用在铝型材、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天花板及幕墙、防盗门等产品的涂装。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业保持稳步发展态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1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7.5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5.2%。在普通工业领域,粉末涂料主要使用在于工程机械、特定容器等涂装。以工程机械为例,随着“新基建”、老旧小区改造等利好政策颁布,“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推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收效等因素刺激推动,工程机械行业整体发展形态趋势良好。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2021年工程机械12种基本的产品中10种销量实现增长,其中叉车销售109.94万台,同比增长37.4%;挖掘机销售34.28万台,实现连续4年增长;升降工作平台销售16.01万台,同比增长54.6%;装载机总销量为14.05万台,同比增长7.1%;挖掘机、履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叉车、升降工作平台、高空作业车均实现了全年国内及出口销量同比双增长,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装载机全年销量亦同比增长,只有汽车起重机和摊铺机两个品类销量会降低。在家电领域,粉末涂料主要使用在于家电外壳的涂装,包括空调、洗衣机、冰箱等,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1年我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值达9,340亿元,同比增长10%。建材、普通工业和家电等主要终端市场的发展和需求情况将影响到公司未来的商品市场需求和收入增长情况。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环保政策的实施,加快绿色产业化进程的发展步伐。2016年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涉及生产和销售环节VOCs限值,鼓励推广低毒、低VOCs有机溶剂的使用;同年发布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消减行动计划》要求到2018年低VOCs涂料比例占60%;2018年国家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加强源头控制,限制高VOCs含量涂料以及生产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项目,鼓励低VOCs含量涂料的生产和使用;2019年国家出台《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环保要求;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GB/T 38597—2020),明确规定粉末涂料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2021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使用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聚酯树脂的合成过程不添加任何的有机溶剂,粉末涂料具有无VOCs排放的优势,因此环保性能突出,随国家环保政策的持续推进与“漆改粉”的推广,粉末涂料及其主要的组成原材料聚酯树脂将直接受益,进而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

      受限于热固性粉末涂料的行业技术水平,目前我国粉末涂料主要使用在于金属领域,如建材、家电、汽车等主要的规模化应用领域,而粉末涂料作为无异味、无挥发、无污水的新材料,从金属运用拓展到非金属运用(如木材、玻璃等)是环保需求的必然,也将为粉末涂料的应用扩展更多的市场空间。因此,随着未来粉末涂料在低温固化、耐高温等技术上突破,粉末涂料应用场景将进一步拓展,实现对传统溶剂型涂料的替代,不断催生新的市场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10,153.67万元、5,404.99万元、-2,528.13万元和294.14万元。

      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的根本原因系受原材料价格下降,2019年度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从7,413.60元/吨下降到5,918.16元/吨,相应公司产品售价也有所降低,导致2020年末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较少。同时,公司加大了货款催收力度,减少了与部分回款较差客户的合作,因此,公司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提升。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的根本原因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受到行业上下游付款周期不同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等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较多,同时增加存货备货所致。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受结算周期影响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据营业收入的比重会降低,因此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上升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11,338.82万元、6,432.50万元、-8,309.39万元和-5,737.38万元,根本原因系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陆续增加了土地、厂房建设及生产设备投入。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出分别为1,799.43万元、3,072.23万元、8,289.59万元和5,870.18万元。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38.82万元,主要是公司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现金支出所致。2020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32.50万元,主要是公司赎回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并收到本息所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309.39万元和-5,737.38万元,主要系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1,462.83万元、-4,273.16万元、8,878.12万元和8,507.1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债务融资政策较为稳健,取得借款和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总体较为匹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一)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企业能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019年9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在存在总股本8,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考虑到公司现金流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分两期派发,第一期派发分红总额的 50%,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第二期派发分红总额的剩余50%,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票比例共同享有。

      根据发行人2021年2月召开的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为: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的方法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是不是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还有是不是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述重大资本预算或重大现金支出指: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3,000万元;或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能够准确的通过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做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①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做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③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④如对现金分红政策做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而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做调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做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地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由董事会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光华进出口1家全资子公司,无其他控股、参股公司。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 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这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全部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所筹资金超过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资金在运用和管理上的安排。

      近年来,在国家日趋严格的环保政策法规限制和要求大背景下,“漆改粉”趋势在很多领域日益明显,粉末涂料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聚酯树脂商品市场需求旺盛,未来聚酯树脂市场需求仍将处于快速增长状态。报告期内,公司凭借产品质量、品牌、研发技术、客户及服务等多方面的优势,业务实现了迅速增加。与此同时,公司产能日趋紧张,产能利用率和产销量一直均处于较高水平,现有场地、设备、人员等生产条件已不足以满足日渐增长的客户的真实需求,公司亟需扩大产能、提升公司订单承接能力和服务下游客户能力,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和巩固行业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的新趋势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公司突破产能限制,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市场需求,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良好。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聚酯树脂产品产能将由9.90万吨增加至21.90万吨,有助于公司充分的发挥规模化生产、品牌、研发技术等优势,提升公司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市场占有率及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以单位现在有主要营业产品的技术改良提升、材料性能提升及应用领域拓展为重要研究内容和研发方向。代表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新技术的研究,有利于公司在未来市场之间的竞争中抢占先机。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单位现在有主要营业产品的产品性能和技术上的含金量,开发出更多高性能的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67.29%、69.06%、76.50%及77.50%,主要供应商包括了巴斯夫、乐天化学、LG化学、恒力石化等国内外大型化工原料生产企业或贸易商。公司原材料供应商所处行业为石油化学工业行业,集中度较高。若公司未来无法保持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伙伴关系,则公司所需主要原材料的供应质量、价格和稳定能力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行业属于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经过多年充分竞争及发展,行业集中度逐步的提升,头部企业规模慢慢的变大,产能扩张较快,大企业之间竞争愈发激烈,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等方面与大企业存在一定差距,市场占有率逐步被挤占。

      目前,行业内已形成一批有着非常明显竞争优势的企业,一类是以神剑股份、广州擎天及本公司等为代表有着非常明显竞争优势的国内企业,规模化生产能力较强,产品品种比较齐全,对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具有快速响应能力,产品竞争力持续增强,市场占有率慢慢地提高。另一类是以帝斯曼公司(DSM)、湛新公司(Allnex)为代表的国外聚酯树脂公司,品牌知名度高,在部分高端功能性粉末涂料市场具有优势。未来公司若不能紧跟市场趋势,积极应对变化的市场之间的竞争格局,不可以进行持续技术升级和创新,研发生产出更多高品质的产品,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则将面临客户流失、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影响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能耗双控的决策部署,2021年下半年全国包括发行人及部分供应商与客户所在区域的多个省市开始实施限电措施,限电措施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导致原材料到货周期和生产排期延长,生产效率下降、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上升,同时限电措施亦影响下游客户的生产及其对聚酯树脂的采购需求。如果发行人或其供应商、客户所在地区的电力供应持续紧张,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所属行业是一个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由于公司自有资本较小,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是依靠银行借贷、自身积累以及商业信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51%、49.88%、54.03%和53.34%,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此外,为获取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公司将主要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抵押(质押)给贷款银行,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用于抵押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为 28,560.5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8.87%。报告期各期末,企业流动比率分别是1.44、1.71、1.65和1.73,速动比例分别1.30、1.51、1.47和1.49,相比来说较低,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如公司出现困难,不能按期偿还银行借贷,银行将可能对公司资产采取强制措施,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179.07万元、8,883.52万元、12,126.95万元和15,892.71万元,占流动资产占比分别是9.93%、11.96%、11.15%和13.74%,公司存货以原材料以及库存商品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535.15万元、779.55万元、726.12万元和444.06万元,如果市场需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引起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92%、14.04%、16.24%和14.25%。公司与国外客户、供应商主要以美元和欧元结算。报告期内,美元和欧元兑人民币汇率存在一定波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净利润,公司汇兑净损益(汇兑损失以正数表示)分别为-19.36万元、40.46万元、303.25万元和114.61万元。如果未来美元和欧元兑人民币的汇率继续波动,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受贸易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部分境外国家和地区的销售有所波动,若未来国际贸易摩擦继续升级,将会对公司的境外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3,768.37万元、83,875.26万元、131,352.53万元及67,257.3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170.99万元、10,725.92 万元、16,263.39万元及7,242.41万元。公司发展过程中,如出现本节所述的行业、市场及公司自身坏因或风险事项,和公司未预料到的风险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上述坏因或风险可能会引起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下滑,总利润减少,从而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相关坏因或风险在个别极端情况下或者多个风险叠加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盈利较上年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近年来,在市场需求和环保政策的推动下,绿色涂料行业快速地发展,其中粉末涂料所用的聚酯树脂也在不断加快技术的升级与迭代,公司未来若不能依据市场变化持续创新、开展新技术的研发,或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不成功,或未能准确把握产品技术和行业应用的发展的新趋势导致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不如预期,公司聚酯树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减弱,从而影响企业业务拓展和公司业绩。

      公司基本的产品聚酯树脂的研发设计、生产的基本工艺、产品配方等核心技术是构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公司能否持续研发出存在竞争力的新产品并进行量产、能否有效控制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并确定保证产品品质均有赖于上述核心技术的发挥。若出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外流或其他问题造成公司核心技术严重泄密,将对公司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保持和竞争优势的延续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是推动公司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持续发展的关键,是承载公司核心技术的载体。若公司未能进行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和管理并保持存在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水平,将可能会引起技术人才流失,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发挥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水、废气等污染物。随国家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环境法律和法规,提高环境保护标准,从而增加公司环保支出和污染物治理成本。此外,如果因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原因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则相关主管部门可能对公司采取处罚、停产整顿或关闭部分生产设施等措施,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但由于可能受到突发环境变化影响,以及化工企业部分生产环节需人工操作,公司仍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潜在风险。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停产整改等监管措施,进而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大幅度的增加,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趋于复杂化,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对公司管理团队在经营管理、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管理上的水准及驾驭能力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团队素质及管理上的水准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和产能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作出调整、完善,不能对每个关键控制点进行相对有效控制,将可能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实施该项目可能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系统风险因素,导致建设周期被延长,影响本公司的投资效益。项目实际建成后,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原材料价格的变化等也可能与公司的预测发生差异,致使项目的投资收益率低于预期水平。如果募集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将会直接影响项目投资收益和公司整体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将由目前的9.9万吨/年提高至21.9万吨/年,新增产能与现有产能相比大幅度提高。根据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的统计,2018年、2019年、2020年我国聚酯树脂市场销售总量分别为78.7万吨、88.1万吨、99.5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行业市场容量相对有限。如果未来聚酯树脂市场需求增速下滑、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变动或新技术突破出现替代产品,会造成商品市场需求发生明显的变化、市场开拓不利等情形,公司将面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产能利用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盈利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额81,732.7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3,283.08万元,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2,716.19万元,若未来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所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并产生效益,新增投资所产生的折旧将对公司未来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发行人出现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的人的数量不足等情形,应当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再启动发行。

      由于发行价格、参与询价投资者人数及申购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受宏观经济、证券交易市场预期、投资者心理因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存在发行认购不足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途的影响,而且受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股票的市场行情报价可能因上述因素的影响而背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对投入资产的人造成损失。

      发行人的重大商务合同是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正在执行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商务合同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情况具备极其重大影响的商务合同。

      注:上述销售合同为公司正在执行的, 2022年度预计销售额前五名客户的协议。发行人与Comexim Europe未签订年度框架协议,该合同为最新正在执行的合同,全年销售额超过一千万元。

      注:上述合同为公司正在执行的,2022年度预计采购额前五名供应商的单月/次合同,其中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目前无正在执行的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中的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融资合同(银行承兑协议除外)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发行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票据池业务合作及票据质押协议》及补充协议,后续又签署了《票据池业务合作及票据质押协议》补充协议及附属条款(2019021版/适用于票据池升级为资产池),约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为发行人提供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同时发行人以其资产池(入池资产为票据、存单、理财、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资产等)为前述业务提供限额3亿元的担保,有效期截至2025年7月9日。

      2、2022年1月,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为发行人提供以甲方持有的票据及其回款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存单、定期保证金质押形成的票据池作为担保办理总量控制模式的质押融资业务,有效期至2023年1月10日。

      (1)2020年12月,发行人与浙江景华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发行人委托浙江景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2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签约合同价为10,368.00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已施工完成并已完成竣工初验,但还没完成最终竣工验收和决算。

      (2)2020年12月,发行人与浙江景华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发行人委托浙江景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之废污水处理车间等附属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9月26日,签约合同价1,487.35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已施工完成并完成竣工初验,但还没完成最终竣工验收和决算。

      (3)2021年11月,发行人与浙江景华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发行人委托浙江景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研发中心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8月18日,签约合同价2,169.34万元。

      (4)2021年9月,发行人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智能化立体仓库系统模块设计、供货、施工总承包项目》,约定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人厂区内提供物流设备和设施的设计、制作、运输、交货、安装、调试、试运转、操作人员培训等内容,总工期7个月,合同金额1,750万元。

      (5)2022年3月,发行人与浙江景华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发行人委托浙江景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之室外附属工程,具体包括室外道路、雨污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等,总工期120天,签约合同价1,584.42万元。

      2021年7月,发行人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12万吨/年聚酯树脂项目之包装码垛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买卖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其采购包装码垛设备(含包装码垛设备嵌入式软件)、大袋包装机(含大袋包装机嵌入式软件)及相关服务,签约合同价为1,370.00万元。

      2021年7月,发行人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人,协议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承销事宜做出了约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